【公務人員起薪高】【公務人員婚喪生育福利好】【公務人員女教育補助多】
公職考試簡介
由於經濟不景氣,工作難找,越來越多人參加公職考試,爭捧鐵飯碗。
公務人員初任考試分為高、普、初等考試及特種考試。其中高等考試又按學歷分高考一級、高考二級與高考三級。特考的等級跟高普初等考試相對應,分為一等、二等、三等、四等、五等五個等級。一等特考相當於高考一級;二等特考相當於高考二級;三等特考相當於高考三級;四等特考相當於普考;五等特考相當於初等考試。另外,交通事業人員考試,分高員、員、佐、士四個等級。
公務人員考試的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 歲(算至考試舉行前1日止),具有下表所定應考資格者,得應本考試。 各考試中,只要符合其中一項資格即可報考該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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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名稱 |
級別 |
考試資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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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 |
一等 |
取得博士學位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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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
取得碩士以上學位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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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
1.大學以上畢業者。 2.經普通考試或四等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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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 |
四等 |
1.公私立高中職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初等考試或五等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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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考 |
五等 |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舉行前一日止),免附繳學歷證件可應試。 |
另外,為了鼓勵現職人員,如果具有低一等級考試及格資格滿一定年限,也可以報考高一等級考試,例如高考三級考試及格滿二年後,可以報考高考二級考試。換句話說,應考資格有兩種途徑,以便吸納各種人才。
高普考與特考的差異?
高普考跟特考取得的任用資格完全相同。但是高普考沒有年齡及性別的限制;特考通常有年齡的設限,部分特考還訂有性別限制,例如司法特考的監所管理員,因為工作較辛苦,且必須看管男性受刑人,不適合女性,會限制女性報考。另外,最大的不同是,高普考及格人員較容易調動,特考及格人員必須要在同一個考試請辦機關任職六年以後,才可以調到其他機關。特考是為了機關的特殊需要所辦的,例如調查特考是配合法務部調查局的特殊需要所舉辦;國家安全情報人員則是配合國家安全局辦理,這兩個考試的及格人員,必須在調查局、國家安全局服務六年以後,才可以轉調。
且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條的規定,各機關必須提出缺額,才能辦理考試。因此,錄取人員如果沒有特殊事實,都可以很快的分配訓練及分發工作。但錄取人員要先接受訓練才可以工作,訓練的目的是要增加錄取人員的知能,瞭解公務的運作以及公法知識,經過訓練對於未來的工作有很大的幫助。
要如何選擇報考的類科?
選擇報考類科可以考慮自己所學、專長;如果所學專長沒有用人需求,可以考慮選擇需用名額較多的科別報考;另外地方政府公務人員特考與高普考各類科的應試科目相似,可以準備一組科目報名兩種考試。
公務人員資格是否永久有效?
考試及格以後,取得公職的資格永久有效。依現行法制,應考人完成所有考試程序,拿到考試及格證書以後,如果沒有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公務人員任用法所訂不可以擔任公務人員的情形,所取得的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永久有效。
※資料來源:考選部
公務人員薪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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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名稱 |
分發方式 |
考試資格 |
津貼支給標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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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一等 |
依照分數高低進行全國分發,分數越高,離志願地越近 |
須具有博士學位。 |
55,43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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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二等 |
須具有碩士學位。 |
46,79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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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三等 |
【行政類別】: |
43,3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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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四等 |
【行政類別】: |
36,27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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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考五等 |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男女皆可報考 |
29,34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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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一等特考 |
分區報名考試分區錄取分發,原分發區工作滿6年後,可申請商調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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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具有博士學位。 |
55,43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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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二等特考 |
須具有碩士學位。 |
46,79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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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三等特考 |
同高考。 |
43,3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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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四等特考 |
同普考。 |
36,27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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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五等特考 |
同初考。 |
29,34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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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特考 |
三等:同高考 。四等:同普考 。五等:同初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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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實際薪資應以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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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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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
補助標準 |
限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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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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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補助 |
2個月薪俸額 |
離婚後再與原配偶結婚者,不得申請結婚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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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補助 |
2個月薪俸額 |
1.以配偶或本人分娩者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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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葬補助 |
父母配偶死亡 |
5個月薪俸額 |
1.父母、配偶以未擔任公職者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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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死亡 |
3個月薪俸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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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2.結婚雙方同為公教人員,得分別申請結婚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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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公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標準
| 區分 | 補助額度(元) | |
|---|---|---|
| 大學暨獨立學院 | 公立 | 13,600 |
| 私立 | 35,800 | |
| 夜間部 | 14,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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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專後2年 二、三專 |
公立 | 10,000 |
| 私立 | 28,000 | |
| 夜間部 | 14,300 | |
| 五專前3年 | 公立 | 7,700 |
| 私立 | 20,800 | |
| 高中 | 公立 | 3,800 |
| 私立 | 13,500 | |
| 高職 | 公立 | 3,200 |
| 私立 | 18,900 | |
| 自給自足班 | 7,300 | |
| 實用技能班 | 1,500 | |
| 國中 | 公私立 | 500 |
| 國小 | 公私立 | 500 |
| 說明: 1.單位:新臺幣元。 2.公教人員子女隨在臺澎金馬地區居住,就讀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專以下小學以上學校肄業正式生,可按規定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3.申請期限:註冊日起三個月內向本機關或學校申請,逾期不予補發。 4.繳驗證件:填具申請表、繳驗戶口名簿、學生證(國中、國小除學生證外,亦得以收費單據代之)。 5.子女以未婚且無職業需仰賴申請人扶養者為限。 6.未具學籍之學校或補習班學生,或就讀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選讀生,或就讀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已依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減免學雜費或其他享有公費或全免學雜費待遇,或已取得其他高於子女教育補助享有標準之獎助者,不得申請補助。但領取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及民間團體所舉辦之獎學金,不在此限。 7.公教人員請領子女教育補助,應以在職期間其子女已完成當學期註冊手續為要件。其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如有轉學、轉系或重考就讀情形,均依轉(考)入之年級起依規定之修業年限,發給子女教育補助至應屆畢業年級為止。但留級或重修者,不得重複請領。 8.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 9.因案停職人員,在停職期間發生可請領子女教育補助之事實,得於復職後三個月內依規定向本機關或學校申請補發。其數額應依事實發生時之規定標準計算。 10.公教人員子女就讀公私立綜合高中之綜合高中班級及普通班(非綜合高中班級之職業類科)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按公私立高中(高職)標準支給。 11.公教人員子女就讀公(私)立高級職業學校(含綜合高中)實用技能班第二、三年段者,子女教育補助按高職自給自足班(一般私立高職)標準支給;一年段仍依原實用技能班標準支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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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